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應於每期開徵40日以前申報 2024-08-08/在: 2024 /通過: poweruser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一定要在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向所屬地方稅務局申報,經核定後使用情形未再變更者,以後免再申報。 稅務局也提醒,自住住家使用是指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需同時符合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同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 3 戶以內之要件。 poweruser https://www.shuanghua.com.tw/wp-content/uploads/2022/08/logo_new-1000x260.png poweruser2024-08-08 12:00:552024-09-25 11:11:51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應於每期開徵40日以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