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眾加速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符合要件者可申請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特別制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且於同條例訂定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之規定,以鼓勵民眾加速重建。
特別提醒民眾,在116年5月11日前申請危老重建計畫,且建築物重建完成取得使用執照後,則需由起造人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地方稅務局所屬稽徵機關申請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