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清欠稅後,才能辦理被禁止異動不動產之移轉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打算將其名下不動產出售,但房屋與土地均因欠繳稅款被稽徵機關禁止異動,不知該如何處理?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款,稽徵機關得就其相當於應繳納稅額之不動產,通知地政機關,不得為房屋與土地之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待納稅義務人繳清全部欠稅後,稽徵機關再通知地政機關,塗銷該不動產之禁止異動登記,才能辦理過戶。
稅務局特別提醒,為維護自身權益,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務必於期限內繳清稅款,以免逾期未繳稅,致名下不動產被禁止異動,而無法辦理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