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供日租套房使用,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近來因疫情解封國內旅遊盛行,民眾來電詢問想將房屋作為日租套房,提供住宿服務給自由行的旅客使用,是否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依據實際使用情形判斷適用稅率,房屋出租供住家使用,即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供店舖、辦公室使用,則按營業用稅率核課房屋稅。但日租套房是對不特定人提供服務,採日租或週租方式收取費用,性質上與旅館業相同,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是按月核課,故房屋如供上述日租住宿使用,應於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變更日期若在變更月份16日以後者,自次月份起適用變更後稅率;變更月份在15日以前者,則當月份即可適用變更後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