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改建,是否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房屋拆除重建時,是否還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房屋拆除前原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已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其他要件者,於房屋拆除重建期間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如戶籍需辦理遷出,至少需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於原戶籍內,權利才不會損失。
該局進一步說明,拆除改建之前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於拆除改建期間則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