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不影響出售時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民權分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出售土地申報土地增值稅有分一般用地或自用住宅用地,一般用地依漲價幅度分別適用20%、30%、40%不等之累進稅率,如果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只有10%,負擔差很大,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可善加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出售之土地,縱使於持有期間係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只要出售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條件,也就是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有其中1人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出售前一年內皆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都市土地面積3公畝(即300平方公尺)內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即700平方公尺)內,仍然可以申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10%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