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打通使用 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可一併適用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土地上相鄰2棟房屋打通合併使用,但僅有1處設有戶籍,只要符合地價稅要件,可全部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須符合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等要件,且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因此如無人辦竣戶籍登記,地價稅原則上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但兩屋如已打通合併使用,所有權人為同一人或夫妻個別所有,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經稅務局派員勘查確實打通使用,則打通的兩屋可合併認定為一處,一併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稅務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欲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 (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